我是公司里的维修工。诺华公司在2012年8月开始 给原诺华公司里的副经理承包诺华公司内的设备维修工作(副经理是私人的、没有承立另外的公司。我们的劳动合同都是在诺华公司,工龄仍然累计 )当时我们有6人被安排跟随副经理,并由副经理发放我们6人工资。
15年11月1日开始副经理已不再承包,我们加副经理共7人全部回归诺华公司,现在诺华公司要把副经理从12年8月到现在共加的1200元工资扣除。
请问诺华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我们的上班时间是12小时制,没有加班费。
有时半夜机器坏了,影响生产,也会去上1~2小时义务加班。这样做合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