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于2023年11月18号去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南老凤祥专卖店(总店)买了金首饰,导购在推销产品时没有明确告知我对象所购买的是不是纯金产品,没有明确告知商品是多少克,而且价格很贵。后来回来,发现18k金2.27克2018元,不是合金一克卖我889元,明显是不公平交易,欺诈消费者,拿着18k金当黄金卖,卖给你的时候是黄金,买的时候也不懂,看票据上写18k金,就问店员,她说你放心行了,可以回来换,
1.诱导消费。因购买黄金没有经验,店家利用话术欺骗诱导顾客购买18k金,模糊彩金和黄金概念,在让问克重后并未明确告知,含糊带过并诱导购买。店员故意隐瞒克重,表示一口价不看克重,只看价格,“以后换款也按原价算”等。 2.吊牌和收据没标记克重。只"标价”未“明码”,此行为违反《价格法》,克数属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未"明码"属于违法行为!,侵犯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情况的知悉权,使用话术诱导客户下单,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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