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与毒品货主共同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1-14 03:57)     点击:3019

居间人与毒品货主共同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居间人受毒品货主的委托为其联系买主。毒品货主组织货源及持有毒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贩卖获利,但由于毒品买主以及吸毒人员的隐蔽,甚而加上公安机关对贩毒案件的严厉打击,使得毒品货主不敢贸然寻找买主进行毒品交易,这就需要居间人从中联系毒品买方并促成交易的完成。居间人由于具有帮助毒贩销售毒品的故意,并且与其有通谋,因此与毒品货主共同构成贩卖毒品罪。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潮生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消费维权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潮生律师,刘潮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潮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9002863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潮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潮州律师 | 潮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潮生律师主页,您是第30972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