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满还能要求房东承担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6-29 04:00)     点击:481

租赁期满还能要求房东承担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即方便拆除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解释》第十二条还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租赁期满,关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费用,能否要求房东承担,主要看当初签订租赁合同时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则由承租人自己负担。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潮生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消费维权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潮生律师,刘潮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潮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9002863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潮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潮州律师 | 潮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潮生律师主页,您是第31011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