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商品房买卖的风险?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2-17 02:06) 点击:393 |
如何防范商品房买卖的风险? (一)广告风险的防范。 首先:广告宣传的内容一定不能过于明确和具体,比如楼盘的规划指标,包括容积率、绿化率、配套生活设施等,不要用具体的数字或设施名称来说明。可以用一些表示范围的形容词来说明,比如绿化率极高,容积率很低,生活配套设施比较完善了等等。千万要注意不要说“5000平方米的中庭广场、10000平方米的花园绿地等”,也不要说配备了医院、学校、超市等,当然,如果我们的开发商能够作到这些,当然可以大肆宣传了。 其次:对于样板房,一定要在样板房内的显著位置标明“本样板房仅供参考,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没有说明实际交付的房屋的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的,实际交付的房屋应该与样板房一致。因此,样板房作为宣传工具,也应当作为交付房屋时的验收标准。 另外,对于一些购房即送大奖、购房办户口,或者说保证升值等的宣传用语,一定要谨慎使用。总之,要把握一点,就是宣传用语切忌明确具体。一旦明确具体,而且对购房者是否选择该房屋以及房屋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这些宣传用语就转化为合同条款了,如果在交房时不能实现,将导致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利后果。 (二)签订认购书风险的防范。 从目前的商品房销售方式来看,我们开发商往往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放号等方式,来检验市场对自己开发的楼盘的接受程度,从而为下一步调整方案或者正式开盘销售摸底,积累一定的客户资源。因此,开发商往往会组织进行预订、认购等方式,收取购房者一部分定金,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一些基本内容,比如房屋的面积、位置、户型等,在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后,再通过协商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认购书中的主要内容固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这种方式,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认购书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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