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保健待遇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1-30 03:17)     点击:419

放射工作人员保健待遇有哪些?

  根据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人员的保健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应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职者,每年由所在单位安排利用休假时间享受2至4周的疗养待遇。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休假、住院检查或患病治疗期照常享受保健津贴,医疗费用分别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所在单位支付,在生活方面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照顾。

  长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因患病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经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组织或机构诊断确认后,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休。

  放射工作人员因职业放射操作致残者,其退休后工资和医疗卫生津贴照发。因患放射疾病治疗无效死亡者,按因公牺牲处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潮生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消费维权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潮生律师,刘潮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潮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9002863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潮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潮州律师 | 潮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潮生律师主页,您是第31011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