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质证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4-12-03 10:37) 点击:418 |
证人证言质证 一、质证的切入点:证人、证言的可信性 1、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 2、证人是否能如实陈述其感知的案件事实。 二、对证人证言进行评估的策略 1、证人自相矛盾 2、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有所偏袒; 3、证人的品行不可信; 4、在重要事实上该证人的证言与其他证人的证言之间存在矛盾; 5、证明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存在缺陷。 注:我国《证据解释》146条规定,在询问证人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这样,包括证人的品性在内的可信性问题是不能成为发问的内容的,此规定实际上排除了对证人可信性的审查。 三、弹劾证人的策略 (一)提出怀疑证人的明确原因,不需要具体指出证人证言中的错误、编造之处: 1、指出证人因偏见、恶意、收到贿赂、利益关联等原因,导致其编造证言来帮助或者损害一方当事人; 2、指出证人的感觉能力或者精神状态存在缺陷,从而削弱了其证言的可信性; 3、通过品格证人的证言等手段表明证人在品性上不可信。 (二)具体指出证人证言中的可疑之处,但不需要指出造成这种可疑的具体原因 1、指出证人陈述中的不一致之处; 2、指出证人的证言存在的明显错误,如自相矛盾等。 四、对证人证词的具体质证方法 1、证词形成的时间、地点、环境; 2、证词的来源及其来源程序是否合法; 3、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否有重大利益关联性、亲属、贿赂、胁迫等情况) 4、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 5、证词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6、证词的真伪; 7、证词之间及证词与其他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及因果关系; 8、证人未能出庭的原因是否合法。 五、对证人证言的质证方法 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否有利害关系、亲属关系); 2、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 3、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其是否合法; 4、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 5、证人提供证言是否受到外界影响(贿赂、胁迫) 6、证言的内容及其要证明的问题; 7、证人前后的证言是否矛盾; 8、证言之间及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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